人生如酒

标题: 提醒: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!千万别不当回事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关公坊    时间: 2017-1-20 09:38
标题: 提醒: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!千万别不当回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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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终岁尾,朋友聚会多起来,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。法官提醒,有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。记者了解到,许多法院都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。
  
  男子聚餐成植物人,买单者被索赔30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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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酒后坠崖身亡,酒友担责
  
 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。几年前的一天,林刚在吴辉家喝酒。当时夜已深,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。随后,林刚几人乘车出行,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,林刚下车方便,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,溺水身亡。
  
  事发后,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,在法官调解下,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,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。
  
  男子醉酒死亡,同饮者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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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
  
  法官提醒,在参加宴请中,如果饮酒出事,有4种情况,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:
  
  首先,是强迫性劝酒。比如用“不喝不够朋友”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,或在对方已喝醉、意识不清、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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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次,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。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;
  
  第三,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。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,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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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后,酒后驾车未劝阻,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。
  
 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?

  
  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,

  

  不要劝别人喝大酒,

  

  否则你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!

  

  是朋友,请别劝酒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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